[摘要] 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部分人群买不起新房,更青睐二手房。因为二手房便宜、交易手续简单、环境污染少,但是,二手房交易也存在很多弊端和风险,需要我们擦亮双眼。
随着的不断上涨,部分人群买不起,更青睐二手房。因为二手房便宜、交易手续简单、环境污染少,但是,也存在很多弊端和风险,需要我们擦亮双眼。
一、私下交易,暂不过户
为规避,买卖双方通常达成协议,签了合同、付清房款后,买方先住进房屋,卖方将房子的两证交给买方,待买方住满5年后再去办理手续。
从法律角度看,这样的做法风险极大,买方不能时其次,最重要的是,如果卖方因为导致房产被法院查封,其很可能挂失两证,办理新证后出售或者抵押给第三人,如果第三人为善意第三人,则买方不能拿回房产。
二、签订阴阳合同
顾名思义就是签两份合同,阴合同为买卖双方真实的交易价格合同,阳合同为将房屋价格填少,达到少屋和目的的合同。
这样的做法对卖方是不利的,因为阳合同是在后达成合意的,并且在交易市场备案,如果买方坚持阳合同的效力,少给房款,双方就会产生纠纷,只能走诉讼的程序。
三、买卖变
房屋买卖需要交纳交易税,为了规避这笔费用,买卖双方选择方式进行交易。
但是因为“”与“买卖”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赠与不能反悔(除非有法定的撤销条件),没有违约责任,一旦买方事后反悔,拒不支付房款,卖方就不受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如果卖方因债务将房子抵押出去,并行使撤销权,买方也极可能拿不到房屋。
的时候存在很多弊端,需要谨慎选择。如果一定要买,建议双方建立协议,约定重要事项,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四、交易房屋可能在出租
有些二手房在转让时,存在房子还在被别人租赁的情况。如果买受人只看,只注重过户手续,而不注意是否存在租赁时,买受人极有可能得到一个不能及时入住的或使用的房产。
因为我国包括大部分国家均认可"买卖不破租赁",也就是说不能对抗在先成立的租赁合同。这一点在实际中被很多买受人及公司忽视,也被许多出卖人利用从而引起较多纠纷。
五、合同约定不够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综上,其实还是应该通过正常的程序办理,该交的税不能省,否则很容易造成买卖者之间的纠纷,诉讼也将不可避免的,到时就会“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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