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过去年“9·30”开始的两轮密集调控后,一线及热点二线城市房地产市场进入“量跌价稳”阶段,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业内人士表示,要利用好窗口期,从住房制度建设、土地供给、金融财税等方面入手出台楼市调控长效机制。
经过去年“9·30”开始的两轮密集调控后,一线及热点二线城市进入“量跌价稳”阶段,房价过快上涨势头得到遏制。业内人士表示,要利用好窗口期,从建设、、金融财税等方面入手出台长效机制。
建立多层次住房供应体系
记者采访了解到,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国民住房问题主要依靠市场手段倾向明显,、存在明显短板。专家建议,应通过立法等手段进一步完善商品房、公共住房、租赁住房等相关住房基础性制度,完善国家住房制度总体。
深圳市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王锋表示,应以“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为目标,规范满足高收入家庭需求的商品房制度,建立满足中等收入家庭需求的制度,完善满足低收入家庭需求的基本制度,争取安居房、等公共住房供应规模达到供应总量的50%以上。
“当前一线和热点高企,那些新就业大学生工作头两年的收入并不高,但他们未来将是社会的中坚分子。要满足新就业无房职工等‘’群体的需求,需要大力发展有限产权的自住型住房。”王锋建议,可借鉴境外经验,按照“”模式,建立安居体系。
短板也亟待补齐。将住房租赁作为地方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必选内容。在市场起步阶段,减轻企业纳税人向个人出租的负担,待市场蛋糕做大、初具规模经营时再恢复税费标准。此外,建议取消,允许鼓励开发公司向开发、持有并租赁转型,培育专业化、社会化的住房租赁公司。
北京市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赵秀池表示,就满足居住功能而言,租赁方式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尤其是对于刚进入城市的、新职工而言,可通过租赁满足其住房需求,但保障有稳定的租赁关系的承租者同一样享受到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也很关键。
建立城市中长期
7月7日,《上海市住房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上海“十三五”期间计划供应5500公顷住宅土地,可提供住房约170万套,比“十二五”期间增加60%左右。在上海之前,北京今年也提出未来五年计划供应6000公顷,其中5000公顷,1000公顷,以保障150万套住房建设需求,其中包括50万套租赁住房。
业内人士表示,充足的供应是实现楼市供需平衡、防止市场大起大落的基础,应该科学制定城市中长期,并对完成率进行刚性约束。
“以往的‘过热’或高库存,很大程度上是供应结构失衡所致,其病根在于各城市政府对供应规模和供应结构缺乏长期有效的把控。”广东省房协会长王韶建议,应支持各城市通过自主调整城市建设土地规划边界,自主调整城市各类用地的规划功能。
当前,城市群、都会区成新趋势,单一的城市规划已不适应时代需要。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员会副主任王东说,我国各大城市土地资源由历史上行政区划决定,如果仅仅根据各个城市既有的来确定建设用地的规模,就会导致土地面积小的城市在商品房用地指标上严重不足,建议中央出台政策鼓励超特大城市推进与周边城市的协调发展,从城市群总体规划的角度来配置土地资源,支持超特大城市加大与周边城市城际公共交通建设力度,促进城市群产业、教育、医疗、住房等资源的共建共享。
专家还表示,在土地供应上,地方政府也应该树立新型房地产观。“去房地产化”不是不要房地产,而是不要把土地集中在商业住宅,同时要发展养老地产、物流地产、休闲地产等复合型地产。
完善房地产财税金融制度
长期以来,土地资源成为地方政府融资的工具,“”是建立房地产长效机制绕不过去的“坎”。专家及业内人士表示,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稳定来源是国际通行做法,应加快房地产税制改革,扩大,进而构建有利于长效机制建设的税收支撑体系。
记者采访了解到,近年来国家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等手段抑制投机、投资需求,但在实际交易中,买家全部转嫁至者身上,硬性的交易成本导致房价持续上升。特别是在一二线重点城市老城区优质的,基本上都是买家负担全部税费。
“我国房地产领域主要是流转税,持有阶段的税负较轻,在卖方市场下容易发生税负转移现象。应推进保有环节税收制度构建,经过多年积淀,我国和部分二线城市已具备先行征地产税的基础条件。”广东省地产商会秘书长黄朝晖建议,在重庆、上海基础上,对一线和部分二线热点城市先行试点征收房产税。
不少专家认为,购买住房而不居住不仅是投机炒作,也是巨大的资源浪费。可以借鉴国际经验通过征收住房来打击行为,从而将空置的住房逼入市场,有效增加住房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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