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29日,平顶山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我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的重要公告,其中对房产交易、在建工程抵押及不动产登记等情况作出了规定。
3月29日,平顶山市房管局官方网站发布关于我市交易管理的重要公告,其中对、抵押及等情况作出了规定。
公告全文如下:
平顶山市交易管理所公告
为加强房屋交易管理,规避一房多卖、违规抵押、重复抵押等交易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管理法》、《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屋交易管理衔接的指导意见》等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动产分置改革政策以及3月9日市政府会议决定,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房屋交易包括商品房买卖、、抵押、商品房抵押、现有、房屋租赁等,相关业务均须通过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业务窗口办理。
2.房屋交易和管理实行先交易后登记原则,办理房屋交易过户须先经平顶山市房产管理局交易审核,出具交易确认单后办理房屋。
3.3月9日前未按规定程序办理且符合条件的房屋交易,按房屋交易管理和不动产分置改革过渡期遗留问题处理;3月9日后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房屋交易和的,一切风险及法律责任均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
平顶山市交易管理所
法律顾问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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