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土资源部召开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决定对于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业主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在我国,的,也就是驻扎使用权期限是70年。大家普遍关心的一个问题是,如果70年的产权到期了怎么办?是不是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或者是不是还需要再给国家交相关费用?
近日,国土资源部召开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上,对大家都十分关心的这个问题作出了解释。对于少数使用权到期问题处理,国土资源部出台了过渡性措施,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需要缴费,可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
国土部:后自动续期不收费
国土资源部和住建部协商之后,作出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的决定:
一、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少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权利人不需要专门提出续期申请。
二、不收取费用。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收取相关费用。
三、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此类住房发生交易时,正常办理交易和手续,涉及“使用期限”仍填写该使用权的原起始日期和到期日期,并注明:“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少数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6〕1712号)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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